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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视听阅览室管理暂行规定 古籍阅览室读者须知 研习空间读者须知 短期来校人员利用图书馆的协议
夜大学生(脱产班)利用图书馆的协议 夜大学生(脱产班)借阅注册登记表 短期培训班借阅注册登记表
读者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一人一卡刷卡入馆,在指定区域阅览。
二、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出声朗读,通讯设备须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阅览区禁止接打电话。
三、禁止携带食品、有色饮品等入馆。
四、保持馆内清洁,禁止随地吐痰,垃圾严格按照分类投放。
五、禁止涂抹、刻画、挪动、破坏设备设施。禁止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六、严禁私接私拉电源。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七、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入馆。
八、禁止占座。有事短暂离开,请在座位上留纸条说明起止时间,超过20分钟时间不返回,将被视为占座,工作人员予以清理。
九、读者每次可取阅书刊2册,阅后图书放置到指定书车上,借阅图书统一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手续;严禁污损书刊。
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遇到困难可随时咨询工作人员。咨询电话:64322310(徐汇);57123931(奉贤)。
书刊借阅暂行规定
一、凭本人有效证件借阅书刊,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二、办理借书手续前须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撕页、挖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加盖污损章;
三、借书时,请仔细查看显示屏信息,发现疑问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以便查明原因;
四、所还图书如被发现有污损、撕页、挖剪等情况,须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赔偿;
五、档案关系不在本校的在职研究生、进修生、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等,须由各学院统一来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注册手续。学业结束离校时,须还清图书;
六、博士后流动站人员,须凭人事处开具的入校手续单,前来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注册手续。学业结束时须还清图书,由图书馆盖章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七、图书馆各书库、阅览室原则上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架服务,个别书库采取闭架服务。具体情况请参阅各室借阅规则;
八、图书馆外借文献为普通图书。古籍、民国文献、港台书、大型参考工具书、学位论文、过刊及各类非书资料等仅供阅览,不予外借;
九、图书借阅册数及借阅期限:
读者类型 | 最大借阅册数 | 借期(天) | 续借次数 |
教职员工(含外籍教师)、研究生 | 60册(含外文10册) | 60天/次 | 2次 |
本科学生、专科学生、进修生、非学历班学生 | 40册(含外文10册) | 30天/次 | 2次 |
外国留学生 | 10册(含外文) | 30天/次 | 1次 |
离退休教职工 | 30册(含外文10册) | 60天/次 | 2次 |
十、续借手续可在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亦可直接通过图书馆主页上、公众号办理。图书借出当天不能续借。续借期自办理手续日起算,已超期或已被预约之图书不能续借;
十一、还书日期在国定假、寒、暑假期间,图书管理系统会将还书日期自动延后。一般双休日顺延至下周一;寒、暑假将顺延至假期后二周。如遇特殊情况,以图书馆通知为准;
十二、借阅图书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超期还书者须交逾期费0.10元/册/天。逾期费累积满10元后读者必须及时办理缴纳逾期费手续,否则将无法借阅图书。
书刊赔偿暂行规定
为使馆藏书刊充分发挥作用,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确保国家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遗失书刊赔偿
(一)同书赔偿
遗失书刊可以由读者自行购买相同书刊赔偿。所赔书刊要求与遗失图书的书名、责任者、出版社相同,或者是经图书馆同意的新版书刊(版本不一致)。每本书刊另收取10元加工处理费。
(二)经济赔偿
1.单卷本图书的赔偿
(1)2010年以后出版:中文图书(原书定价×3倍);外文或港台图书(人民币价格×6倍);
(2)1980-2009年出版:中文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0倍】;外文或港台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2倍】;
(3)1949-1979年出版:中文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5倍】;外文或港台图书【(当前年-出版年)×20倍】。
注:大陆出版和发行的外文图书按中文图书赔偿规定赔偿
2.多卷本图书的赔偿
多卷图书单卷有标价的,按单卷计算;单卷无标价的,则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再参照单卷本图书赔偿规定,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3.期刊的赔偿
期刊按年度总价计算。(再参照单卷本图书赔偿规定,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4.其它
(1)设立最低赔偿额为100元,赔偿折算价小于100元以下者按100元赔偿;
(2)经图书馆认定的珍贵图书按评估价的3倍进行赔偿;
(3)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年(或印刷年)的图书,均按入藏年计算;
(4)对于无价格的图书参照同类图书评估价,按以上相应的规定计算赔款。
注:若读者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原书办理退款手续。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二、损坏书刊赔偿
以污损、撕页、挖剪等行为损坏书刊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一)中文书刊
损坏4页(含4页)以下者,按2.00元/页赔偿;损坏4页以上者,作为书刊遗失处理,按遗失书刊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二)外文或港台书刊
损坏4页(含4页)以下者,按20.00元/页赔偿;损坏4页以上者,作为书刊遗失处理,按遗失书刊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三)撕掉条形码或芯片者,按100元/册赔偿;
(四)损坏书刊者,除按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外,还将报送学院及有关部门。图书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处理。
三、偷窃书刊赔偿
偷窃书刊者,除追回被窃书刊外,还将报送学院及有关部门。图书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处理。
电子视听阅览室管理暂行规定
电子视听阅览室是读者利用多媒体计算机检索利用数字资源、阅览音像资料、学习互联网知识,进行学术研究的重要场所。为更好地使用电子视听阅览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读者上机须先出示本人校园卡,刷卡上机,刷卡下机,一人一机;
二、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有碍社会治安或不健康的信息;
三、电子视听阅览室内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耳机、延长线等)均为公共财物。读者在使用中切勿擅自拆卸、拔插,人为损坏按原价赔偿;
四、读者应保持阅览室内良好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勿携带饮料及食品进阅览室。勿随意移动桌椅、喧哗、吸烟、乱扔垃圾等;
五、电子视听阅览室实行免费开放。读者在刷卡确认计费屏幕显示刷卡进入后进入阅览室,开机输入卡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后上机,下机时再次刷卡,确认刷卡退出后离开;
六、为保障每位读者公平使用图书馆资源,读者每次上机时间限定为2小时。阅览室满员后,将根据超过时间的多少依次让与新来的读者。每位读者两次上机间隔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七、读者在使用过程中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并遵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八、下列行为均在被禁止之列:更改机器设置、运行和制作破坏性软件、恶意下载、玩游戏及从事其他与电子阅览室主要功能不相符的行为;
九、携带笔记本电脑的读者请在自修区域使用,请勿随意拨插阅览室内的电源及网线;
十、对违规操作且不服从管理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取消该读者的本次使用权;情节严重者,将暂停其图书馆使用权。
古籍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校师生凭校园卡进入阅览室,校外人员须同时持有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方可入室阅览。
二、本室周一至周五接待读者,服务时间为8: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至15:00)。节假日不开放。
三、读者在本阅览室可利用的文献资源包括:线装古籍,开架工具书,四库系列丛书、地方志集成、清代诗文集汇编等大型影印本书籍。如需阅览善本原件,须填写《阅览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阅览。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不再提供原件阅览;凡残破、蛀损严重、脱线等未经修复的文献,正在修补的或数字化的文献,暂不提供阅览。
四、开架图书实行读者自助服务。闭架图书须履行阅览手续:填写《古籍文献阅览单》(每张阅览单至多填写三种文献),交工作人员。
五、进入阅览室前请存包于寄包柜;阅览室内请保持安静。非本室书刊资料请勿带入,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避免污损文献,饮水请到指定地点。
六、凡遇阅览文献有缺页、误订、污损,请随时与阅览室工作人员联系。阅览时请勿以指甲抓页翻书,不得将手臂压在文献上,勿用水笔抄缮资料,不得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偷窃书刊,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七、阅读善本请在指定座位就坐,并戴上手套,切勿用手直接触摸。
八、本室文献仅供室内阅览,切勿擅自携出室外。当天未看完的古籍可以提出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善本古籍不予保留。
九、读者如需复制、传递文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按《古籍复制收费暂行规定》缴费,切勿私自摄录。收费按本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复印、拍摄均自助完成。线装古籍经批准后方可拍摄。
十、读者遇有检索或其他疑难,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对外服务电话:021-64321041;读者监督投诉电话:021-64322720。
古籍复制收费暂行规定
文献形式 | 复制收费标准 | 备注 |
善本古籍 | 10.00元/拍 | ①读者(外单位人员须事先预约,并持介绍信)借阅拍摄,一、二级须经分管馆长签字同意,三级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 ②线装古籍单册拍摄不得超过1/3量。 |
普通古籍 | 1.00元/拍 | |
其他文献 | A4 0.10元/页 A3 0.20元/页 | 读者在登记后自助复印。 |
备注:
1.本室书目信息均可通过图书馆主页书目检索系统查询参考。
2.本暂行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研习空间读者须知
研习坊、研讨室为本校读者提供了研修、协作的研习空间,位于奉贤校区图书馆三楼、六楼,实行全天候自助式使用和管理,供师生进行小组讨论学习或召开小型讨论会。研习坊、研讨室仅用于学术研讨、课程讨论、社团讨论、课程答疑,自修、娱乐不在使用范畴之列。
一、开放区域:三楼研习坊1-8、六楼各研讨室
二、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1:30
三、预约方式:
提供现场预约和网络预约两种使用方式。网络预约可提前6天。
四、使用规定:
(一)时间规定
每次预约最长可使用4小时。迟到15分钟,预约会被取消,并自动计违约一次,将限制研讨室预约权限一周。
(二)人数规定
各研讨室有不同的人数规定,刷卡签到人须与预约人一致,且须同时使用研讨室。借用他人校园卡预约及签到、同一研讨室人数少于预约人数超过20分钟,主预约人将视为违约。若有违约行为,将限制研讨室预约权限一周,违约三次,取消入馆资格一周并报学院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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