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服务导航  咨询服务

规章制度

读者入馆须知    书刊借阅暂行规定    书刊赔偿暂行规定

    电子视听阅览室管理暂行规定   古籍阅览室读者须知   研习空间读者须知    

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编目细则(附二级学院编目代加工收费标准)    短期来校人员利用图书馆的协议

夜大学生(脱产班)利用图书馆的协议    夜大学生(脱产班)借阅注册登记表    短期培训班借阅注册登记表


读者入馆须知


一、读者刷脸或凭本人一卡通一人一卡刷卡入馆。

二、馆内请勿大声喧哗,请勿出声朗读,通讯设备须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阅览区请勿接打电话。

三、请勿携带食品、有色饮品等进入阅览区域,请在馆外或专设的水吧等处饮用。

四、保持馆内清洁,文明阅览,垃圾严格按照分类投放。

五、禁止涂抹、刻画、挪动、破坏设备设施。严禁任何形式污损书刊。

六、禁止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七、严禁私接私拉电源。

八、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入馆。

十、严禁任何形式的占座及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

十一、开架区域图书,读者每次可取阅1-2册,阅后图书放置到阅览桌或书架旁,请勿自行插入书架,由工作人员汇集后统一上架。

十二、借还图书统一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手续。

十三、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遇到困难可随时咨询工作人员。咨询电话:64322310(徐汇);57123931(奉贤)。


书刊借阅暂行规定


一、凭本人有效一卡通借阅书刊,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二、办理借书手续前须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如有污损、撕页、挖剪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加盖污损章;

三、借还书时,请仔细查看显示屏信息,发现疑问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以便查明原因;

四、所还图书如被发现有污损、撕页、挖剪等情况,须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赔偿;

五、档案关系不在本校的在职研究生、进修生、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等,须由各学院统一来图书馆办公室(电话:64322720)办理借阅注册手续。学业结束离校时,须还清图书;

六、博士后流动站人员,须凭人事处开具的入校手续单,前来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注册手续。学业结束时须还清图书,由图书馆盖章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图书馆各开架书库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架服务。闭架书库采取网上请求委托/预约;

八、图书馆外借文献为普通图书。综合和民国大套书、港台书等需在徐汇总服务台登记阅览。古籍、民国文献、大型参考工具书、大套书、学位论文、期刊及各类非书资料等仅供阅览,不予外借;

九、图书借阅册数及借阅期限:


读者类型最大借阅册数借期(天)续借次数
教职员工(含外籍教师)、研究生60册(含外文10册)60天/次2次
本科学生、专科学生、进修生、非学历班学生40册(含外文10册)30天/次2次
外国留学生10册(含外文)30天/次1次
离退休教职工
30册(含外文10册)
60天/次
2次


十、续借可直接通过图书馆主页、公众号办理,亦可至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图书借出当天不能续借,续借期自办理手续日起算,已超期或已被预约之图书不能续借;

十一、还书日期在国定假、寒、暑假期间,图书管理系统会将还书日期自动延后。一般双休日顺延至下周一;寒、暑假将顺延至假期后二周。如遇特殊情况,以图书馆通知为准;

十二、借阅图书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超期还书者须交纳逾期费0.10元/册/天。逾期费累积满10元后,图书馆系统将自动关闭借书功能。



书刊赔偿暂行规定


为使馆藏书刊充分发挥作用,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确保国家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遗失书刊赔偿

(一)同书赔偿

遗失书刊可以由读者自行购买相同书刊赔偿。所赔书刊要求与遗失图书的书名、责任者、出版社相同,或者是经图书馆同意的新版书刊(版本不一致)。每本书刊另收取10元加工处理费。

(二)经济赔偿

1.单卷本图书的赔偿

(1)2010年以后出版:中文图书(原书定价×3倍);外文或港台图书(人民币价格×6倍);

(2)1980-2009年出版:中文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0倍】;外文或港台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2倍】;

(3)1949-1979年出版:中文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5倍】;外文或港台图书【(当前年-出版年)×20倍】。

注:大陆出版和发行的外文图书按中文图书赔偿规定赔偿

2.多卷本图书的赔偿

多卷图书单卷有标价的,按单卷计算;单卷无标价的,则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再参照单卷本图书赔偿规定,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3.期刊的赔偿

期刊按年度总价计算。(再参照单卷本图书赔偿规定,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4.其它

(1)设立最低赔偿额为100元,赔偿折算价小于100元以下者按100元赔偿;

(2)经图书馆认定的珍贵图书按评估价的3倍进行赔偿;

(3)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年(或印刷年)的图书,均按入藏年计算;

(4)对于无价格的图书参照同类图书评估价,按以上相应的规定计算赔款。

注:若读者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原书办理退款手续。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二、损坏书刊赔偿

以污损、撕页、挖剪等行为损坏书刊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一)中文书刊

损坏4页(含4页)以下者,按2.00元/页赔偿;损坏4页以上者,作为书刊遗失处理,按遗失书刊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二)外文或港台书刊

损坏4页(含4页)以下者,按20.00元/页赔偿;损坏4页以上者,作为书刊遗失处理,按遗失书刊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三)撕掉条形码或芯片者,按100元/册赔偿;

(四)损坏书刊者,除按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外,还将报送学院及有关部门。图书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处理。


三、偷窃书刊赔偿

偷窃书刊者,除追回被窃书刊外,还将报送学院及有关部门。图书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处理。



电子阅览室使用须知(奉贤校区)


1.使用对象: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

2.收费方式:免费

3.使用地点:奉贤校区图书馆三楼西侧闻道轩2最西边

4.上网步骤:找空位开机,输入1000开头的卡号和初始密码:学号(学生)或者工号(教工),然后点任一浏览器,输入学校邮箱的账号和密码即可,上级结束后点桌面上的校园网注销。

5.电子邮件学生用户账号为1000******@shnu.edu.cn(即校园卡卡号@smail.shnu.edu.cn), 初始密码为St+身份证后六位,用户通过登录http://cas.shnu.edu.cn/修改。



古籍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本校师生凭校园卡进入阅览室,校外人员须同时持有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方可入室阅览。

二、本室周一至周五接待读者,服务时间为8: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至15:00)。节假日不开放。

三、读者在本阅览室可利用的文献资源包括:线装古籍,开架工具书,四库系列丛书、地方志集成、清代诗文集汇编等大型影印本书籍。如需阅览善本原件,须填写《阅览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阅览。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不再提供原件阅览;凡残破、蛀损严重、脱线等未经修复的文献,正在修补的或数字化的文献,暂不提供阅览。

四、开架图书实行读者自助服务。闭架图书须履行阅览手续:填写《古籍文献阅览单》(每张阅览单至多填写三种文献),交工作人员。

五、进入阅览室前请存包于寄包柜;阅览室内请保持安静。非本室书刊资料请勿带入,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避免污损文献,饮水请到指定地点。

六、凡遇阅览文献有缺页、误订、污损,请随时与阅览室工作人员联系。阅览时请勿以指甲抓页翻书,不得将手臂压在文献上,勿用水笔抄缮资料,不得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切、撕页、偷窃书刊,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七、阅读善本请在指定座位就坐,并戴上手套,切勿用手直接触摸。

八、本室文献仅供室内阅览,切勿擅自携出室外。当天未看完的古籍可以提出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善本古籍不予保留。

九、读者如需复制、传递文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按《古籍复制收费暂行规定》缴费,切勿私自摄录。收费按本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复印、拍摄均自助完成。线装古籍经批准后方可拍摄。

十、读者遇有检索或其他疑难,可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对外服务电话:021-64321041;读者监督投诉电话:021-64322720。


古籍复制收费暂行规定


文献形式

复制收费标准

备注

善本古籍10.00元/拍①读者(外单位人员须事先预约,并持介绍信)借阅拍摄,一、二级须经分管馆长签字同意,三级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
②线装古籍单册拍摄不得超过1/3量。
普通古籍1.00元/拍
其他文献A4 0.10元/页
A3 0.20元/页
读者在登记后自助复印。



备注:

1.本室书目信息均可通过图书馆主页书目检索系统查询参考。

2.本暂行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研习空间读者须知


研习坊、研讨室为本校读者提供了研修、协作的研习空间,位于奉贤校区图书馆三楼、六楼,实行全天候自助式使用和管理,供师生进行小组讨论学习或召开小型讨论会。研习坊、研讨室仅用于学术研讨、课程讨论、社团讨论、课程答疑,自修、娱乐不在使用范畴之列。

一、开放区域:三楼研习坊1-8、六楼各研讨室

二、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1:30

三、预约方式

提供现场预约和网络预约两种使用方式。网络预约可提前6天。

四、使用规定

(一)时间规定

每次预约最长可使用4小时。迟到15分钟,预约会被取消,并自动计违约一次,将限制研讨室预约权限一周。

(二)人数规定

各研讨室有不同的人数规定,刷卡签到人须与预约人一致,且须同时使用研讨室。借用他人校园卡预约及签到、同一研讨室人数少于预约人数超过20分钟,主预约人将视为违约。若有违约行为,将限制研讨室预约权限一周,违约三次,取消入馆资格一周并报学院辅导员。



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编目细则(附二级学院编目代加工收费标准)


图书编目涉及全校图书文献书目数据质量,编目人员必须本着认真、严谨、

细致的工作态度,做好图书编目工作。


一、编目员资格 

1.编目(校对)人员必须具有 CALIS 中文、西文三级编目员以上资格,持证上岗;

2.编目校对人员须由图书馆聘任的正式员工担任;

3.对于新入职员工,可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内,须由具有 CALIS 资质的编目员带领教学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把关监控。一年见习期内,图书馆适时安排新员工参与 CALIS 举办的相关培训并参加编目员资格认证考试,如果未能通过资格考试,将考虑转岗。

4.数据外包人员须是与图书馆签署正式合同的合作单位派遣,同样必须持有CALIS 三级以上编目员资格证书。包外人员所编数据均须通过图书馆正式编目人员审核校对。


二、工作流程

1.通过 LSP 系统选取已收登待编目文献批次;

2.进行 MARC 查重,若为重复,合并 MARC 数据并添加复本信息;

3.若为新书,通过 CALIS 下载编目数据,没有相关数据的图书进行原始书目信息编目并分配索书号;

4.按批次对所有编目数据进行校对;

5.校对无误后,移交下一环节,打印、粘贴书标(索书号);

6.对书皮进行覆膜、送典。

7.分配馆藏地,典藏入库。


三、二级学院图书编目 

1.二级学院可使用 LSP 系统自行进行图书编目加工,编目员资格及工程流程按照图书馆要求执行;

2.二级学院 LSP 系统编目权限须经图书馆分管采编和分管技术的副馆长审核编目员资质及网络设备条件并签字后开通使用;

3.图书馆资源与文献保障中心负责编目数据抽检维护,有权对二级学院编目数据进行规范要求,有权对编目数据进行删改。若二级学院编目数据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图书馆数据规范,或对图书馆数据产生影响,有权提出暂停或关闭使用权限;技术与数据支持中心负责系统开通及正常运行维护;

4.若二级学院没有具有相应编目资格的馆员,图书可交由图书馆代加工,图书馆酌情收取一定的代加工成本费用(收费标准见文末附件)。


四、其他 

本“编目细则”2022 年 2 月 28 日制订,2025 年 6 月 3 日修订。


二级学院编目代加工收费标准


1.全包(编目+贴条码、磁条、书标+覆膜+送典)

编目类型原编修改加复本
中文14.20 元/种7.80 元/种6.90 元/册
外文24.80 元/种13.40 元/种


2.半包(仅编目+送典)

编目类型原编修改加复本
中文10.60 元/种4.20 元/种3.30 元/册
外文21.20 元/种9.80 元/种



夜大学生(脱产班)利用图书馆的协议


下载  夜大学生(脱产班)利用图书馆的协议.doc


夜大学生(脱产班)借阅注册登记表


下载  夜大学生(脱产班)借阅注册登记表.xls


短期来校人员利用图书馆的协议


下载  短期来校人员利用图书馆的协议.doc


短期培训班借阅注册登记表


下载  短期培训班借阅注册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