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8 浏览次数:1006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1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工作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经对图书馆各项服务收费进行梳理,报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图书馆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一、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古籍、民国图书复制收费标准
读者如需复制传递古籍阅览室收藏的古籍资料,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按《古籍文献传递收费标准》规定缴费,切勿私自摄录。收费一律开收据。复印、拍摄均自助完成。如拍摄善本、稿抄本与批校本等珍贵文献,须填写《阅览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拍摄。
文献形式 | 复制收费标准 | 备注 |
善本古籍 | 10.00元/拍 | ①读者(外单位人员须事先预约,并持介绍信)借阅拍摄,一、二级须经 分管馆长签字同意,三级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 ②线装古籍单册拍摄不得超过1/3量 |
普通古籍 | 1.00元/拍 | |
其他文献 | A4 0.10元/页 A3 0.20元/页 | 读者在登记后自助复印。 |
二、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论文查收查引收费标准
1.基本报告费:基本报告费:20元/份;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章:50元/份。
2.收录检索费:1)SCI、SSCI、A&HCI收录、CSSCI收录: 10元/篇。2)影响因子检索费:每刊每年5元。3)EI、CPCI、CSCD收录:20元/篇。
3.引用检索费:1)引用检索费:2元/条,单篇文献被引费用不超过300元;2)排除自引费:10元/篇。
三、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收费标准
读者使用必须用本人校园一卡通卡号及密码登录并进行身份认证,进入页面填写和修改相关选项信息,凡带*项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工作人员进行用户确认才能进行申请。提交网址http://ill.calis.edu.cn/reader/index.html?tenant=a000708&auth=true。
1.文献传递
遵循文献提供馆的收费标准,视实际情况收费。受版权限制,部分文献仅提供全文的1/3。
传递机构 | 国图 | Calis | |||||
文献类型 | 普通纸本文献 | 电子文献 | 缩微胶片 | 保存本拍照 | 图书、期刊、会议论文 | 古籍、民国文献、标准、报告等 | 学位论文 |
复制费 | 0.3元/页 | 10元/篇,超过10页部分0.5元/页 | 1.3元/A4版面 | 2.6元/拍 | 0.3元/页 | 遵循收藏馆收费标准 | |
装订费 | 15元/本 | 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 | 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 | ||||
邮寄费 | 20元/本 | ||||||
加急费 |
| 10元/篇 |
2.馆际互借
遵循文献提供馆的收费标准,视实际情况收费,通常40元/册。
1)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价格及CALIS补贴标准:
地区 | 北京 | 河北、天津 | 其他地区 |
国图价格 | 19元/册 | 29元/册 | 42元/册 |
CALIS补贴额度 | 9元/册 | 12元/册 | 东部(除北京、河北、天津):15元/册 |
西部(除新疆、西藏):20元/册 | |||
新疆、西藏:25元/册 |
2)上海图书馆馆际互借价格及CALIS补贴标准:
地区 | 上海 | 长三角地区 | 其他地区 |
上图价格 | 18元/册 | 23元/册 | 28元/册 |
CALIS补贴额度 | 9元/册 | 12元/册 | 东部(除上海、长三角地区):15元/册 |
西部(除新疆、西藏):20元/册 | |||
新疆、西藏:25元/册 |
四、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书刊赔偿规定
为使馆藏书刊充分发挥作用,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确保国家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遗失书刊赔偿
1.同书赔偿
遗失书刊可以由读者自行购买相同书刊赔偿。所赔书刊要求与遗失图书的书名、责任者、出版社相同,或者是经图书馆同意的新版书刊(版本不一致)。每本书刊另收取10元加工处理费。
2.经济赔偿
(1)单卷本图书的赔偿
1)2010年以后出版:中文图书(原书定价×3倍);外文或港台图书(人民币价格×6倍);
2)1980-2009年出版:中文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0倍】;外文或港台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2倍】;
3)1949-1979年出版:中文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5倍】;外文或港台图书【(当前年-出版年)×20倍】。
注:大陆出版和发行的外文图书按中文图书赔偿规定赔偿
(2)多卷本图书的赔偿
多卷图书单卷有标价的,按单卷计算;单卷无标价的,则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再参照单卷本图书赔偿规定,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3)期刊的赔偿
期刊按年度总价计算。(再参照单卷本图书赔偿规定,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4)其它
1)设立最低赔偿额为100元,赔偿折算价小于100元以下者按100元赔偿;
2)经图书馆认定的珍贵图书按评估价的3倍进行赔偿;
3)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年(或印刷年)的图书,均按入藏年计算;
4)对于无价格的图书参照同类图书评估价,按以上相应的规定计算赔款。
注:若读者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原书办理退款手续。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二)损坏书刊赔偿
以污损、撕页、挖剪等行为损坏书刊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中文书刊
损坏4页(含4页)以下者,按2.00元/页赔偿;损坏4页以上者,作为书刊遗失处理,按遗失书刊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2.外文或港台书刊
损坏4页(含4页)以下者,按20.00元/页赔偿;损坏4页以上者,作为书刊遗失处理,按遗失书刊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3.撕掉条形码或芯片者,按100元/册赔偿;
4.损坏书刊者,除按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外,还将报送学院及有关部门。图书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处理。
(三)偷窃书刊赔偿
偷窃书刊者,除追回被窃书刊外,还将报送学院及有关部门。图书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