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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1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工作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经对图书馆各项服务收费进行梳理,报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图书馆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一、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古籍、民国图书复制收费标准

读者如需复制传递古籍阅览室收藏的古籍资料,请与工作人员联系,按《古籍文献传递收费标准》规定缴费,切勿私自摄录。收费一律开收据。复印、拍摄均自助完成。如拍摄善本、稿抄本与批校本等珍贵文献,须填写《阅览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拍摄。

文献形式

复制收费标准

备注

善本古籍

10.00元/拍

①读者(外单位人员须事先预约,并持介绍信)借阅拍摄,一、二级须经

  分管馆长签字同意,三级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

②线装古籍单册拍摄不得超过1/3量

普通古籍

1.00元/拍

其他文献

A4 0.10元/页

A3 0.20元/页

读者在登记后自助复印。


二、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论文查收查引收费标准

1.基本报告费:基本报告费:20元/份;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章:50元/份。

2.收录检索费:1)SCI、SSCI、A&HCI收录、CSSCI收录: 10元/篇。2)影响因子检索费:每刊每年5元。3)EI、CPCI、CSCD收录:20元/篇。

3.引用检索费:1)引用检索费:2元/条,单篇文献被引费用不超过300元;2)排除自引费:10元/篇。

  

三、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文献传递收费标准

读者使用必须用本人校园一卡通卡号及密码登录并进行身份认证,进入页面填写和修改相关选项信息,凡带*项为必填项,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工作人员进行用户确认才能进行申请。提交网址http://ill.calis.edu.cn/reader/index.html?tenant=a000708&auth=true。

  1.文献传递

遵循文献提供馆的收费标准,视实际情况收费。受版权限制,部分文献仅提供全文的1/3。

传递机构

国图

Calis

文献类型

普通纸本文献

电子文献

缩微胶片

保存本拍照

图书、期刊、会议论文

古籍、民国文献、标准、报告等

学位论文

复制费

0.3元/页

10元/篇,超过10页部分0.5元/页

1.3元/A4版面

2.6元/拍

0.3元/页

遵循收藏馆收费标准

装订费

15元/本

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

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

邮寄费

20元/本

加急费

  

10元/篇


2.馆际互借

遵循文献提供馆的收费标准,视实际情况收费,通常40元/册。

  1)国家图书馆馆际互借价格及CALIS补贴标准:

地区

北京

河北、天津

其他地区

国图价格

19元/册

29元/册

42元/册

CALIS补贴额度

9元/册

12元/册

东部(除北京、河北、天津):15元/册

西部(除新疆、西藏):20元/册

新疆、西藏:25元/册


2)上海图书馆馆际互借价格及CALIS补贴标准:

地区

上海

长三角地区

其他地区

上图价格

18元/册

23元/册

28元/册

CALIS补贴额度

9元/册

12元/册

东部(除上海、长三角地区):15元/册

西部(除新疆、西藏):20元/册

新疆、西藏:25元/册

    

四、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书刊赔偿规定

为使馆藏书刊充分发挥作用,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确保国家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一)遗失书刊赔偿

1.同书赔偿

遗失书刊可以由读者自行购买相同书刊赔偿。所赔书刊要求与遗失图书的书名、责任者、出版社相同,或者是经图书馆同意的新版书刊(版本不一致)。每本书刊另收取10元加工处理费。

2.经济赔偿

(1)单卷本图书的赔偿

1)2010年以后出版:中文图书(原书定价×3倍);外文或港台图书(人民币价格×6倍);

2)1980-2009年出版:中文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0倍】;外文或港台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2倍】;

3)1949-1979年出版:中文图书【(当前年-出版年)×15倍】;外文或港台图书【(当前年-出版年)×20倍】。

注:大陆出版和发行的外文图书按中文图书赔偿规定赔偿

(2)多卷本图书的赔偿

多卷图书单卷有标价的,按单卷计算;单卷无标价的,则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再参照单卷本图书赔偿规定,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3)期刊的赔偿

期刊按年度总价计算。(再参照单卷本图书赔偿规定,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4)其它

1)设立最低赔偿额为100元,赔偿折算价小于100元以下者按100元赔偿;

2)经图书馆认定的珍贵图书按评估价的3倍进行赔偿;

3)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年(或印刷年)的图书,均按入藏年计算;

4)对于无价格的图书参照同类图书评估价,按以上相应的规定计算赔款。

注:若读者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原书办理退款手续。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二)损坏书刊赔偿

以污损、撕页、挖剪等行为损坏书刊的,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中文书刊

损坏4页(含4页)以下者,按2.00元/页赔偿;损坏4页以上者,作为书刊遗失处理,按遗失书刊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2.外文或港台书刊

损坏4页(含4页)以下者,按20.00元/页赔偿;损坏4页以上者,作为书刊遗失处理,按遗失书刊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3.撕掉条形码或芯片者,按100元/册赔偿;

4.损坏书刊者,除按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外,还将报送学院及有关部门。图书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处理。

(三)偷窃书刊赔偿

偷窃书刊者,除追回被窃书刊外,还将报送学院及有关部门。图书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停借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的处理。

  

   

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

2021年9月27日